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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采购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8-04-25 文章来源:资产管理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采购管理办公室) 访问次数:1263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

采购工作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教学设备采购行为,保证采购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优质、优价、优良售后服务的原则,根据上级及学院有关制度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配置计划制定

1.每年11月底前,教研室根据教学计划、大纲的要求和现有教学设备的状况提出下年度的设备配置要求。系部初审设备配置要求,并报教务处。

2.教务处于1215前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

31220前教务处根据各系部申报的情况平衡,编制《年度教学设备配置计划》,报教学副院长审核。

412月工资日前院长审批《年度教学设备配置计划》。

5.系部根据批准的《年度教学设备配置计划》,提出项目建设负责人及完成时间,并报教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监察(审计)处。

6.对特殊原因未列入《年度教学设备配置计划》或对《年度教学设备配置计划》进行调整的项目,须经过教务处组织评审后,按上述程序审批。

二、设备采购

资产管理处根据《年度教学设备配置计划》,组织系部进行教学设备采购。监察(审计)处监督设备采购过程。

1.购置设备前,由项目建设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供货市场、设备性能等方面进行调研与论证,形成调研报告。一次购置设备总价在10万元到30万元的调研认证,系部负责人和监察(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人员需参加,一次购置设备总价在30万元以上的调研认证,系部负责人、监察(审计)处和资产管理处的负责人需参加。

2.一次采购项目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政府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具体数额标准为:50万元以上的单项或批量货物,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专项评委的,由学院自行采购)。

3.成立招标工作组,具体人员组成见下表。根据前期论证与调研情况,招标工作组编制标书、评标细则或标准,完成招标审批手续。专家库人员由监审处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人员仅参加评标。

招标工作组组成人员表

人员组成

招标金额

主管

院领导

有关系部

负责人

资产管理处

财务处

监审处

教研室主任、项目负责人

专家库抽取

30万元

负责人

负责人

负责人

2~3

10~30万元

 

负责人

负责人或管理员

负责人

2~3

10万元

 

负责人

负责人或管理员

工作人员

1

说明:招标工作组组长为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4.资产管理处负责上网发布标书。

5.招标工作组根据预定的评标细则或标准进行评标,并公示评标结果。

6.若投标人太少等原因经审批后实施议标。

7.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根据标书所提出的设备技术参数及型号与中标单位签订购置合同。

三、设备验收

1.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组成人员见下表。

验收工作组组成人员表

人员组成

合同金额

主管院领导

相关系部负责人

资产管理处

监审处

教研室主任、项目负责人、有关教师

校外专家

30万元

负责人

负责人

2~3

10~30万元

 

负责人

负责人

2~3

 

10万元

 

负责人

工作人员

2~3

 

说明:验收工作组组长为资产管理处负责人

验收工作组对仪器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外观等进行实物验收。

2.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验收工作组负责性能验收。仪器设备单价在5万元以下须填写《实训项目建设验收单》,仪器设备单价在5万元及以上须填写《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一式三份,由资产管理处存档。
    3
.验收如中发现有破损、短缺等质量不合格,技术指标不符等情况,由资产管理处向供方或运输部门提出交涉,办理退、换、补、赔等手续。

4.单价在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技术资料由使用部门存档;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由资产管理处收集,年终集中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5.资产管理处负责建帐,将评标记录、合同及设备验收单一同归档,办理付款手续。

四、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174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