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27   浏览次数:1778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院信息准确、及时、一致,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学院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发布主动公开的学院信息,应当遵循“谁制定、谁把关”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制定的信息,由该部门长负责审核,再交由学院进行保密审核,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第四条 学院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协调机制。信息涉及包括学院两个及以上行政部门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部门在公开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信息准确一致。协调后仍然存在不同意见的,应当报请学院信息公开办公室协调决定。

  第五条 学院发布信息需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未经学院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 学院与其他单位联合共同起草生成的需对外公布的信息,由组织起草生成该信息的单位负责向公众公开发布,其他单位不得对该信息进行发布。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学院公开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可以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反映。学院发现其他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准确或与自己掌握的政府信息不一致的,应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