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办法(修订稿)》(通航院人〔2018〕17号)规定,现开展学校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8年聘任的校级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见附件1)。
二、材料报送与时间节点
考核验收材料由各二级教学单位于8月31日前集中送至人事处321办公室,包括:
纸质材料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职考核表》《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任职考核汇总表》一式1份;
《聘期业绩情况简表》一式5份;
佐证材料按照《聘期业绩情况简表》材料顺序排版,附带目录,一式1份。
电子材料
《专业(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任职考核表》《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任职考核汇总表》《聘期业绩情况简表》word版和佐证材料(含目录)PDF版。
联系人:李胜永;电话:13912278602(微信同号),电子版材料发送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