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
国家助学金资格复查和发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及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下达的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学期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查和发放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21级新生)。
二、资金来源
江苏省财政厅下达的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专项经费。
三、奖励或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二级学院按实际情况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发放。
四、名额分配
与2021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相同,详见附件1。
五、申请条件
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同时还应符合各类奖助学金相应的其他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其他申请条件
1.学习认真,态度端正,能正常完成学业;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校认定为困难学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1.学年内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的;
2.学年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3.因不及格课程学分达到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转入下一年级不满一年的;
4.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或未被学校认定为困难学生的。
六、工作流程
1.更新2021-2022学年困难学生认定数据(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
(1)新增困难认定
请各二级学院根据学工处下发的《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内比对中央下发的今年春季省特困库五类人群基础数据》,与我校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困难认定数据比对。如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有新增特困库五类人群,请核实其家庭情况,如情况属实,应指导学生执行相应新增操作。
对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未申请、春季学期需要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也需执行相应新增操作,即在微信公众号“江苏学生资助”下进行新增申请,或电脑端输入https://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登录后进行新增操作。具体操作如下:
电脑端:
微信端:
注:对于秋季已经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不需要做任何操作。
(2)困难等级变更(春季继承数据)
学生困难等级发生变更,可在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困难认定---->困难生认定菜单明细页面下点击学生姓名,进入学生申请信息详情页面。
在困难等级认定模块修改困难等级,点击提交,继承状态变更为“春季继承,改动”其他操作与秋季数据操作一致。
2.助学金资格复查(2022年5月5日前完成)
(1)本次对获得2021-2022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同学进行资格复查,不符合标准条件的同学给予免除获得国家助学金资格,严重者可要求退回已获得的资助款项。对于复查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各二级学院以书面形式报送情况说明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免除的原因。
(2)对于春季新增困难认定的学生,二级学院应进行统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对未享受其他资助的新增困难学生应优先为其申请国家助学金,填报《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学校审定。
七、助学金的发放与监管
1.学校对资助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2.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评审发放,按评定的标准发放至受助学生与学校关联的银行卡账户。
八、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依据《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困难等级变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档次原则上应与困难等级对应。
2.春季国家助学金与退役学生国家助学金不可同时享受,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核实申请春季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确保无重复申请助学金的情况。
3.本学期有新增困难认定或困难等级变更学生的学院,应于2022年4月25日前提交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2)及学院认定结果说明/困难等级变更情况说明(附件3)报送学生工作处。
4.各二级学院应于2022年5月5日前将《2021-2022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纸质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学生工作处,电子档发送到邮箱:yzq@jssc.edu.cn。
附件:1.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3.学院认定结果说明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21-2022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