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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27     来源: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各部门,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截至报告年度末(2023年),依托单位应为在江苏省内注册2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工程研究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经审计的报告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要求报告年度工程研究中心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不低于200万元。 

(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

(六)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研究中心或依托单位。具体申报说明详见附件通知。

二、申报要求

(一)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省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

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

(二)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申请材料纸质版(7份,包括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及相关附件,模板详见附件)。

请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下班前将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汇总报送科研与技术服务处(崇德楼214)。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慧

电话:13861986139,短号:66139

 

 

附件.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研与技术服务处
2024年03月27日

附件.2024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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