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发展对象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王辰辰发布时间:2023-04-24浏览次数:79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南通市委组织部2023年党员发展计划和学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现就做好今年上半年发展对象推荐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 推荐条件

  1.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本人对入党有迫切要求,对党有正确认识,入党动机端正。

  3.一贯表现较好,符合党章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党员标准。

  4.定期(一般每三个月)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的入党积极分子。

5.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并且考核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

6.青年学生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一般应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应居本班级前30%

二、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支部委员会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中的汇报及意见。

2.党支部以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3.党支部审阅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

4.支部委员会将党员、群众及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讨论决定后,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在公示无异议后,经党总支审议,报学校党委备案。

5.发展对象人选经学校党委备案同意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发展对象人选公示

对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党员和群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个人或组织均可对公示对象思想政治、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向公示对象所在党支部反映。对待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实事求是地作出相应的结论和处理。

四、 发展对象人选计划

推荐教职员工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人选,不限数量。推荐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人选,计划详见《2023年上半年发展对象人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五、工作要求

1.专职组织员要指导各支部做好发展对象的确定工作,检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符合要求。

2.各党支部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完成发展对象人选的确定工作,于512日前将发展对象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2)(电子版)和发展对象备案表(附件3)(纸质版)报至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纪琳玺。

附件:1.2023年上半年发展对象人选计划表

    2.发展对象人选基本情况表

3.发展对象备案表

                     

 

党委组织部

20230421

附件 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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