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制造与信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辰辰发布时间:2022-08-01浏览次数:1309

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与信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努力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增强我院毕业生在人才市场的竞争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本学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运输管理与经济学院学生科组织,各班级负责实施,班主任具体负责,会同班委、团支部干部,根据《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信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对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测评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推荐毕业生就业及对学生予以奖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占15%,主要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及劳动卫生等情况;智育占80%,主要考核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成绩等情况;体育占5%,主要考核学生的体育成绩、两操及其它课外体育活动情况等。

第四条  德育考核采用基本分与奖励加分和惩罚扣分的方法,累计积分,以体现奖优罚劣。每生记基本分80分。对为班级、系部和学院积极工作,踊跃参加院系各项社会活动,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可以在基本分之上予以加分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表现较差的学生,采取扣分的方法予以处罚。智育依据相应的公式进行测评。

第五条  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对每个学生的奖励扣分或处罚扣分有建议权,管理信息系学生科、团委、系、班主任对每个学生的奖励加分或处罚扣分有决定权。

第六条  班级要建立考核台帐,重在平时积累,按照实施细则,如实地对每一个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杜绝弄虚作假。凡有虚假成份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系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运输管理与经济学院学生科。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7月起执行。

 

 

 

智能制造与信息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一、为全面贯彻《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管理信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在学生管理中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运输管理与经济学院学生科组织,各班级负责实施,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

三、学生综合素质按下述办法进行测评:

(一)德育成绩的测评

 1.学生德育成绩的考核以80分为基数,采用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的方法,累计积分。对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或踊跃参加班级、学院学校各项社会活动,成绩突出的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可以在基本分之上予以加分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表现较差的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采取扣分的方法予以处罚。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根据日常考核记录,采用学生测评和班主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学生德育测评总分=基本分(80分)+奖励加分-处罚扣分

 3.学生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加分:

1)在校级(含校级)以上的各类竞赛活动中,获个人名次分别按下列标准加分:

校级:

第一名加1分,第二、三名各加0.5分,第四、五、六名各加0.2分,团体获奖者每项每人分别加0.2分。每学期加分不超过2分。

市级:第一名加2分,第二、三名各加1分,第四、五、六名各加0.5分,团体获奖者每项每人分别加1分。

省级:

第一名加3分,第二、三名各加2分,第四、五、六名各加1分;团体获奖者,每人分别加1分。

2)学生干部工作成绩突出,每学期加0.5~1分。

3)获省级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每次加3分。获市级先进个人加2分。校级先进个人加1分。其他各类院级单项先进个人每次加0.5分。

4)积极为广播站投搞,每录用一篇稿件加0.2分,每学期加分不超过2分。

5)学期各科总评成绩居班级前3名者分别加2分、1分、0.5分。

学生加分必须有充分的依据,对班干部加分必须由班级同学进行测评,各项加分须在加分之前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学期内各项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0分。

 4.学生在某一方面表现存在不足,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扣分:

1)违反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每次扣1分、2分、3分、4分、5分。

2)违反用电制度,在宿舍私拉电源或使用违章电器视情节每发现一次扣1分。

3)宿舍卫生学期总评成绩在75分以下,宿舍内每人扣1分。

4)故意损坏公物者,每次扣1分。

5)学期内病事假累计20课时以上者,扣2分。(父、母、兄、弟、姐、妹亡故的事假除外)。

6)擅自留宿校外者,每次扣1分。

7)有酗酒行为者,每次扣1分。

8)学期内旷课时数达3节,扣0.5分,每增加1节旷课时数,加扣1分。

9)开学无故不按时报到者扣1分。

以上加分或扣分以当学期为准,同一事件不重复加分或扣分。

(二)智育成绩的测评:

 

注:

1)为课程(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为相应课程(环节)的学时数(学分制以学分计算)。

2)学生成绩百分制与等级制按下列对应关系进行换算

及格

不及格

95

85

75

65

50

(三)体育成绩的测评

以体育单科考试成绩为准,适当参考学生出操及及其它课外活动情况。

(四)学生每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德育测评分×15%+智育测评分×80%+体育成绩×5%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生每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每学期权重)

四、学生操行等第以德育测评分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下列比例进行评比:

优:20%;良:65%;中:10%;差:5%

凡受党、团纪或行政处分者,本学期的德育测评等级最高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五、在推荐毕业生就业时,按下列权重分配,计算综合测评成绩,择优推荐:

学期

1

2

3

4

5

权重

15

15

20

25

25

六、本细则从20187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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