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后勤服务集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学院安全委员会工作的总体要求,后勤服务集团特与下属各基层部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职责及管理目标
1.落实基层部门安全工作“一岗双责”。本部门教职工除履行本职岗位的工作外,同时要担负起安全职责,使安全责任意识贯穿于每个人工作的全过程。
2.各基层部门制定安全工作目标、措施。安全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安全工作是开展所有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安全工作要与日常管理工作逐步融合,达到有机的统一。
3.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实施“依法治校”战略,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建设和谐校园提供制度保障。
4.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为手段,逐步加强本部门教职工安全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安全工作的观念和意识。
5.食堂工作人员要加强监管,确保食堂不发生食品集体中毒事故。
6.定期对集团公司下属各基层部门所管辖单位(含食堂、礼堂、体育馆、招待所<周转公寓>、医务室、各租赁单位等)进行防火、防电、防盗、房屋建筑、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不发生因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的触电、火灾、失窃、房屋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责任事故。
二、责任考核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对各基层部门安全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按照《集团公司2019年度党政工作要点暨目标任务书》的要求进行年度考核。
三、责任追踪
1.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存在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它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实向学院报告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记过以上行政处分,酿成事故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3.对接到整改报告的部门不查处、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经查实后,依法给予相关负责人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以上行政分处。
4.实行“一岗双职”制度,对安全责任事故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制,在本年度中发生安全稳定责任事故,具体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
四、有效期限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后勤服务集团与各基层部门各执一份。有效期一年(自2019年3月1日-2020年2月29日止)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人(签字): 基层部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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