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社团管理规定

发布者:王晓丽发布时间:2022-05-25浏览次数:1500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教职工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更好地丰富和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职工社团是在院工会监督和指导下,在教职工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组建创立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组织,在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类活动。

第三条 教职工社团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其宗旨是促进学院的思想文化建设,丰富和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章 社团组建

第四条 组建社团的条件

(一)申请成立的社团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的规定,能带动和树立良好的文明风尚,有积极高尚的思想意识和文化风格,以提高教职工身心素质作为基本目的,坚持为教育服务,为教职工服务,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二)有科学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应以协会或社团的形式称呼)、社团宗旨、组织机构、组织纪律、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社团活动的形式;有保障的经费来源、规范的管理制度;

(三)社团面向全院教职工,组织机构健全,有较为固定的活动场所,参与社团的初始成员不得少于10人。

第四条 组建社团的程序

(一)拟组建向院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社团章程、人员安排和初始成员签名等材料;

(二)院工会对相关材料初审合格后,社团填写社团成立申请表;

(三)院工会审查合格后,下发批准社团成立的文件。

第三章 社团成员

第五条 社团会员的条件

(一)在岗教职工、离退休人员;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承认社团章程,服从社团领导;

(四)履行会员的义务;

(五)同一会员可以同时参加若干个社团。

第六条社团协会负责人的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较强的责任心,热心社团工作,乐于为教职工服务;

(二)具有相关方面的特长和爱好;

(三)群众基础好,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

(四)是社团正式会员,由社团会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社团会员的权利

(一)有参加社团各项活动参与权;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工作建议权

(三)有社团经费使用监督权。

第八条社团会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参加次数不少于应参加次数的二分之一);

(二)认真执行社团的各项决定;

(三)认真完成社团的工作任务;

(四)积极宣传社团的宗旨并发展新会员;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四章 社团管理

第九条 社团应贯彻“自我管理、民主监督、组织有序、资源共享、业余多样、文明高雅、群众受益”的方针,加强自身建设,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丰富活动内容。

第十条  要在院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动接受院工会的监督,院工会定期对教职工社团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社团每年初向院工会递交本年度工作计划,年末递交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坚持社团活动经常化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有较好反响和较大影响的活动。

第十三条 社团应积极发展新会员,保证会员人数稳定并逐年增加。

第十四条 社团应定期举行工作例会及内部交流活动,增强会员凝聚力。

第十五条  院工会每年根据社团工作开展情况,视情给予社团活动一定的经费,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社团,不给予经费的支持;各社团承办配合学院工会开展大型活动所需经费,可向院工会提出经费申请,由院工会批准后实施并报销。

第十六条  社团活动场地和器材设备原则上由社团自备,院工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给予协调和支持。

第十七条  社团干部实行任期制,原则上三年为一届任期。各社团负责人更替需提前报院工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按民主程序进行选举,未经审批擅自更换为无效。换届时工会派人到场指导。社团换届后,应及时将换届情况报院工会备案。

第十八条 各社团要重视档案工作,健全完善相关档案。

第十九条 社团实行年度评估制度。由院工会从社团凝聚力和组织纪律性,社团活动的深度、水平和特色,社会影响与声誉,社会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 院工会根据评估情况,每年评选表彰优秀社团、优秀社团管理干部和优秀社团会员。

第五章 社团解散

第二十二条 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予以解散:

(一)违反法律、法规及学院的有关制度;
(二)拒绝接受院工会的正常工作指导;

(三)组织松散,管理混乱,工作开展不积极且整改效果差;

(四)续两年评估不合格;

(五)会员人数少于10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