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领2015年度《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19浏览次数:1393

关于申领2015年度《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精神,激励广大教职工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南通市教育工会将继续颁发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荣誉证书。现就申领荣誉证书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荣誉证书》的发放范围:
  在教育系统或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即: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十年(其中不包括因私出国、全日制上学等非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也不包括提前退休、长病假等离岗的时间),并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教职工,均可申请办理《荣誉证书》。
  二、《荣誉证书》的办理时间及程序:
  1、申领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审批表》(电子文档发xuegj@ntsc.edu.cn邮箱),并用A4纸打印一份按流程办理审批手续。
  2、各工作部门和各分工会务必认真审查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并签署意见。
  3、申领人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纸质《审批表》报送学院工会薛国建处,同时送缴一张二�正面免冠照片。联系电话:85965610。
  4、学院工会审核通过后,报送南通市教育工会审定发证。
  三、注意事项:
  1、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未满三十年及2014年(含)以前已申办和发放过证书的人员,请不要报送。
  2、已办理过退休手续者,请不要报送。
  3、符合条件的人员,请不要漏报。
  4、请各分工会加强宣传、组织和发动。
  特此通知。
 
                                       工   会
                                                           二O一五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