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

发布者:王强发布时间:2019-03-04浏览次数:2164


 一、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设特等、一、二、三等奖。

 三、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和获奖比例: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不设评奖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按评定组学生人数的3%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评定组学生人数的8%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600元,按评定组学生人数的15%评定。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德育分达80分以上(含80分)。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五、各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择优评定。其中,特等奖学金的评定要求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居评定组学生人数的前2%,且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达90分以上(含90分)。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在试读期间的,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2.凡因学业不够转入下一年级继续学习的学生,不参加转入学年的奖学金评定。

 七、奖学金评定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各系负责实施,辅导员(班主任)具体负责评定。

 八、评选办法和程序:

1.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每学期评定一次,一般安排在次学期的开学初进行。

2.奖学金的评定以同批次、同年级、同专业、同教学计划的平行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按照各等级获奖比例和条件综合评定奖学金。

3.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登录学院的“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在“评奖评优”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填写《申请表》,经辅导员(班主任)审核通过后提交所在系审核。

4.经所在系审核通过的奖学金获奖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并提交学生工作处复核。复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审批。

 九、申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年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十、奖学金各等级之间不能兼得。毕业班级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十一、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其获奖情况归入本人档案。

 十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十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办法自20159月起施行,原《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