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白晶晶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次数:789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教育事业的发展,海洋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和中国造船工程学会拟联合开展 2023 年度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与评选工作。为确保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对象是在中国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从事教学实践、教学管理或教育研究、教育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和贡献的教学工作者或教育管理者。

二、推荐条件

1.成果主持人和所有完成人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

2.成果主持人须直接承担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并有 7 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3.成果主持人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教学成果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先进性、示范推广作用,并经过至少两年实践检验。实践检验起始时间从实施该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

5. 教学成果含指导国家级竞赛获得过一等及以上奖项的优先考虑。

三、推荐名额

本次教学成果奖为限额申报,我校可推荐指标为2项。学校将根据评选结果,择优推荐。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材料包括

1. 推荐书纸质版 7 套。其中原件 1 套,复印件 6 套,推荐书主件和附件(推荐书中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勿另附封面。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需保持一致。推荐书电子版两式两份请见附件 3。电子版应分为带签字盖章 PDF 格式完整会评版和只有第一部分“成果简介”的部分盲审版,盲审版中不得提及单位名称和成果人姓名等信息,完整会评版应包括附件材料。

2. 项目简要情况表纸质版 7 套(见附件 2),无需装订,电子版一份。

3. 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 1 份(见附件 5),电子版 1 份。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仔细阅读推荐书填写要求,逐项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三)以下项目不得推荐

1.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争议并正处于诉讼、仲裁或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推荐。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在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推荐。

3. 项目完成人不超出 6 名;超出规定人数的,不推荐。

五、材料报送

各二级教学单位、各部门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崇德楼212办公室;所有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发至邮箱50469043@qq.com,压缩文件名为“成果奖名称+主持人姓名”。

联系人:范可旭    电话:69366(手机短号)

 

 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所

2023年4月7日


附件:

0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pdf

附件1: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20230312.docx

附件2: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简要情况表20230312.doc

附件3: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20230312.docx

附件4:全国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信息汇总表202303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