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在市区创办的创业实体。
具体条件和标准:
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给予创业实体2000元的吸纳就业奖励。
享受期限:
一次性。
所需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2)《南通市单位用工参保人员花名册》;(3)《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或《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4)吸纳人员《劳动合同》(5)《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仅限实体属于企业的提供,工商局盖章);(6)社会保障卡或《开户许可证》。
办理流程:
持上述相关材料,到经营地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通市区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奖励申请表》→劳动保障服务站受理初审→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审批发放。
(服务热线:59001216、59000185)
南通市区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奖励申请表
NTJY-JL(创就)07
姓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申请对象
□在校大学生 □城乡失业人员
联系电话
实体名称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经营地址
实体注册号
经营所属地
区街道(乡镇)社区(村)
社会保障卡卡号或开户银行帐号
申请金额(元)
吸纳
就业
人员
情况
姓
身份证号码
缴纳社会保险费起止时间
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服务站
初审意见
经初审,属于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奖励申请对象,于年月日在南通市区创办创业实体,共吸纳名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符合创业吸纳奖励条件,同意上报。
受理人签名:服务站(章)
年月日
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复核意见
复核人签名:服务所(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年月日
注:
1.享受对象: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
2.具体条件和标准:在2016年3月31日以后在市区创办实体,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每吸纳1人给予创业实体2000元的吸纳就业奖励。
3.享受期限:一次性。
4.所需资料:①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②《南通市单位用工参保人员花名册》;③《就业创业证》(仅限城乡失业人员提供)或《学生证》(仅限在校大学生提供);④吸纳人员《劳动合同》;⑤《验资报告》或工商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仅限实体属于企业的提供,工商局盖章);⑥社会保障卡或《开户许可证》;⑦失业人员户籍地不在南通市区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